江苏东之宝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6-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13号)精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宿迁市2023年度市区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对宿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市湖滨新区膜材料产业园区以及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等五个园区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13号)精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宿迁市2023年度市区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对宿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市湖滨新区膜材料产业园区以及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等五个园区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本公司于2023年3月开展第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本轮是公司进行的第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宿迁市环保局的关心和支持下,2023年3月起,本公司委托南京苏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指导,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原则,遵循“筹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与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七大步骤三十五个程序,有条不紊地在全厂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于2023年11月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现向公众公示本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